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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马店市城乡居民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怎样报销

发布时间:2023-07-08 22:26:03

内容来源:互联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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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简介

服务对象:正常参保城乡居民受理条件:患特殊病种,医保经办机构已核准并备案的,在所选定点医院或指定的药店(限抗排异),用社会保障卡(医疗保险卡)按医保程序结算的个人现金垫付的医疗费。申请材料:1、《特殊病种门诊就医证》第1-3页复印件;2、特殊病种门诊

服务对象:

正常参保城乡居民

受理条件:

患特殊病种,医保经办机构已核准并备案的,在所选定点医院或指定的药店(限抗排异),用社会保障卡(医疗保险卡)按医保程序结算的个人现金垫付的医疗费。

申请材料:

1、《特殊病种门诊就医证》第1-3页复印件;

2、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票据原件、门诊病历记录、处方复印件;相关化验、检查报告单复印件;.

办理流程:

1、申报人向所在劳动保障工作站(高校)、乡镇卫生院报送办理材料;

2、所在劳动保障工作站等填写《驻马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》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;

3、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,提出是否给予报销意见;

4、通过审核的,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,给予报销,次月拨付至申报人本人经医保中心申请开户的河北银行账户;

5、未通过审核的,次月告知不予报销的原因。